领取失业金期间找到了新工作但不打算买社保,

领取失业金期间找到新工作但不交社保,失业金通常不能继续领取。**分析说明**:根据《失业保险条例》第十五条,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重新就业的,应当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。这里的“重新就业”通常包括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开始缴纳社会保险等情形。即使新工作未交社保,但一旦建立劳动关系,原则上也应视为重新就业,需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。若隐瞒就业事实继续领取,可能被认定为骗取社保待遇,需退还并面临罚款。**提醒**:若已找到新工作却仍继续领取失业金,且被相关部门发现,这表明问题已较为严重,应及时停止领取并主动向相关部门说明情况。###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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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同情况下的具体操作**:1.**已明确与新单位建立劳动关系**:*应立即向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就业情况。*主动办理失业保险金停发手续,剩余失业保险金期限将被保留。*若已领取的失业金需退还,应按要求及时退还。2.**对新工作的劳动关系存在疑问**:*向当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咨询,明确“重新就业”的具体界定。*根据咨询结果,判断自己是否符合继续领取失业金的条件。*若不符合条件,应主动停止领取并办理相关手续。3.**对失业金领取政策存在疑问**:*查阅《失业保险条例》及相关政策文件,了解失业金领取的具体规定。*向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咨询,获取针对个人情况的准确解答。*根据解答结果,决定是否继续领取失业金或办理相关手续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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处理方式分析**:从法律角度看,处理此问题的常见方式主要有两种:一是主动向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就业情况并停止领取失业金;二是若对新工作的劳动关系或失业金领取存在疑问,可向当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咨询。**选择建议**:*若已明确与新单位建立劳动关系,应选择主动申报停止领取失业金,以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风险。*若对新工作的劳动关系或失业金领取政策存在疑问,应及时咨询当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,以获取准确指导。###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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